1、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2、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各部门使用人要本着爱护公物,细心使用与操作的原则,使用好、保管好各区域场所的设施、设备与教学用具。严格执行学校对各处、室的安全管理制度,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对损坏公物的要按价赔偿,特别是故意损坏公物的要重罚。学校对各处室设施要有专人管理,责任落实,总务处要定期检查、记录。
5、⑹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6、三、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损坏、拆动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
7、一、居民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8、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9、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10、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11、正式活动在20-70人之间使用小会议室,在70-622人之间使用大会议厅。其余情况由各年级组自行安排相应功能教室开展。
12、⑺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13、在使用操作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需要维修、维护,要及时报后勤处。属个人损坏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14、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15、各教职工都有义务在各自工作环境中进行监督指导,发现有故意损坏、破坏或下班未关水电、门窗的,有权制止也有义务管理。
16、各部门及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督导人员的检查工作,不得无故刁难,有问题要及时向后勤处反映,有错误要及时纠正,不得无理取闹。
17、下班时间未能做好相应管理的将给予经济处罚:A、灯、风扇、未关水龙头长流水罚10元/个;B、门窗未关20元/次;C、背投电视、电教设施、空调未关30元/次;D、因管理不到造成校财产损失的要照价赔偿;E、每月出现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加倍处罚。
18、⑷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9、各使用部门及个人,各功能室、场所使用后要关好门窗、水电;对使用借用的物件要及时归还,如发现有未关好门窗、水电的部门及责任人,将按管理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所借物品器具有人为损坏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
20、四、任何人不得砍伐、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向绿化地带倾倒污水杂物、焚烧纸屑和物品等。
21、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各公共设施、场所的功能是根据使用需求而特别施工建设形成,未经后勤处同意不得任意改装、拆卸、移动、改建。
23、在使用过程中,未经批准或未交付使用的场馆与设施,不得随意动用,有特别使用要求,要提前申报;其中小会议室、大会议厅须提前申请。
24、对于情节严重者在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于行政处罚。
25、⑸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26、以上制度望各部组教职工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协助搞好部门管理工作。
27、二、严禁擅自开启一切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总闸,如因装修或维修需要,必须先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由管理部门派专人开关闸门、井盖。
28、⑵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9、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30、各部门要针对各管理区确定出各室、各场所的责任人,负责自己辖区公共设施、场所及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31、⑶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32、⑻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33、五、禁止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楼梯平台等公共场所搅拌沙浆、堆放建筑材料和零星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