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与药品监督管理
2、是关于药事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
3、药品拆零管理;
4、药店规章制度必须悬挂的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人员框架图,药品橱柜上的功能牌
5、记录和凭证管理;
6、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
7、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第五十四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9、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经营必须按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做好供应和管理工作。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复核,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入库和销售。毒性药品验收时,除按普通药品的验收项目外,还必须对其内、外包装上印有的特殊标志进行检查,《到货验收记录单》单独存档,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不得少于三年。
10、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
11、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12、药品验收、养护、陈列、销售、储存温湿度等管理制度。
13、药事管理体制指一定社会制度下药事系统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14、药品有效期管理;
15、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
16、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及GMP与GSP;
17、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管理;
18、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19、执行电子码扫码上传管理;
20、药品注册管理
21、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给上级单位。
22、使用管理核心是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研究的内容涉及药房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药师的职责,药师与医护人员、病人的关系,及信息沟通与交流,药品的分级管理、经济管理、信息管理、以及临床药学、药学服务的管理和方法。
23、药品可追朔管理;
24、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制定法律制度,实行比其他药品更加严格的管制的药品。例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属于特殊管理药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25、至少需有:
26、是药事组织运行机制的体系和工作制度。
27、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28、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29、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30、药品法制管理
31、药品知识产权
32、药品信息管理
3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
34、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11.环境卫生、人员健康规定;
35、处方药销售管理;
36、它属于宏观范畴的药事组织工作,对发挥药事单位微观管理的作用具有很大的影响。
37、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因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是法律规定的特殊药品,简称为“麻、精、毒、放”。另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兴奋剂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