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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论法律中的名言-38句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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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论法律中的名言

1、实际上,西塞罗本人是主张共和制的。其次,在国家的管理方面,他综合了柏拉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既强调法律的作用,也重视国家管理中的人的因素。

2、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威尔逊

3、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5、西塞罗是古罗马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学家,以极善于雄辩著称。有关他的事迹又很多,诸如在公元前63年当选为执政官以后,粉碎了以喀提林为首的政治革命而出名。实际上西塞罗这一生最耀眼的恰恰不是当选为执政官时期,而是在哲学、法学上的成就,极大的影响了后来哲学思想、法学思想的发展。西塞罗所提出的“混合政体”的概念,更加深入人心,影响了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尤其是他所提出的三权分立的思想。

6、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7、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德]黑格尔

8、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宋·苏轼《放榜后论贡举合作事状》

9、他认为这三种政体各有其偏失,所以他主张在这三种政体基础之上加以综合而建立一“混合政体”。

10、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商君书、壹言》

11、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2、在西塞罗《论法律》一书中,除了提到混合政体的概念外,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则要数对自然法的理解。自然法是相对于习惯法而言的。习惯法本身是脱胎于远古居民依照既定的习惯遵守的制度,后来逐渐演变成有上位者对下位者制定出的规章制度,通常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被认为是现代法律的源头。而自然法则是依据人性中对美好公德的向往而形成的规章制度,通常代表了人们普遍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13、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14、意义: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基本权利。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15、西塞罗是不反对罗马法的,他是持有支持态度的。

16、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17、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尼采

18、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犹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查尔斯·戈尔顿

19、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

20、意义,自然法强调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基本权利,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这种自然平等思想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成为近代法学的渊源。

21、——摘自西塞罗《论共和国》、王乐理《美德与国家》

22、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23、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24、公元前5世圮,雅典民主制达到高峰,平等的概念被用于政治领域,公民不分贫富和出身均有参与政治生活的同等权利。后来,平等观念随着罗马法的实施而传播开来。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进一步论述道:“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吻合……它是惟一的法律……对所有的人是共同的、如同教师和统帅的神”;“既然法律是公民联盟的纽带,由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平等的,那么当公民的地位不相同时……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起码应该在权利方面是相互平等的。”

25、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26、主张:自然法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27、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29、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书刑法志》

30、体现:抽签选举和轮流坐庄。

西塞罗论法律中的名言

31、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32、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马希里选集》

33、提起西塞罗,西方人总会有一种爱恨交加的感觉,因为是他成功地阐释了古希腊文化的知识与精神成果,使自然法同罗马法相结合;而领兵血腥镇压奴隶起义的也正是他。  西塞罗集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于一身。据说,他出生时未给母亲带来任何痛苦,奶妈甚至还看到幽灵显形并对她说“这个孩子日后将为祖国做出重大贡献”。预言很快得到应验,从学业开始阶段,其聪颖和灵性就出了名,以至于当地孩子们的家长前来旁听学校的课程,以便亲眼看一看这位小神童。他16岁时穿上成年袍到罗马求学,研读法律和哲学,经常到广场观看举行的各种诉讼,参加行政官们争取那些最终有权投票通过各种法律的民众而召开的公众集会。成为律师后,其雄辩力显示出来,他承办的案子几乎总是胜诉。31岁那年当上西西里省的财政官,39岁担任市政官,次年为大法官,43岁做执政官。主要著作有《论共和国》、《论官吏》和《论法律》。由于口才非凡,被人称为无与伦比的演说家、罗马最伟大的辩护者。  西塞罗是一位西方历史上早期杰出的法学家。准确地说,西塞罗不属于他那个时代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家。他同时代的人说,如果西塞罗懂一点法律的话那他就无所不知了。那时的法学家(jurisconsult)所做的主要工作是解释市民法,回答市民法的问题。西塞罗的著作并没有像他们那样“周旋于细枝未节当中”而是从“法律和法的根源”以及“从哲学深处汲取法的原理”来“解释法的本质问题”。所以,西寒罗可称得上是一位法哲学家,而不仅是法律家。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他所著的《论共和国》和《论法律》当中。  《论法律》主要思想  1.自然法思想。西塞罗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为“恶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据此,西塞罗还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日后罗马法的面貌。  2.国家理论。首先,西塞罗认为理想政体应该是混合政体,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将政体分为执政官为代表的君主制、以元老院为代表的贵族制和以保民官为代表的民主制。他认为这三种政体各有其偏失,所以他主张在这三种政体基础之上加以综合而建立一“混合政体”。实际上,西塞罗本人是主张共和制的。其次,在国家的管理方面,他综合了柏拉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既强调法律的作用,也重视国家管理中的人的因素。

34、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宋·苏辙

35、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36、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37、西塞罗认为理想政体应该是混合政体,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将政体分为执政官为代表的君主制、以元老院为代表的贵族制和以保民官为代表的民主制。

38、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上安下顺。——《元史·许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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