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北京交警APP已发出进京证系统升级通知,自10月31日23时至11月1日3时,“北京交警”APP进京证办理系统升级,在此期间暂停服务,11月1日3时起,注册用户需将APP升级到最新版后,方可正常
2、五、军队、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已经领取“外埠客运进京证”的客运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应遵守载货汽车的通行规定。
3、一、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
4、黄标车、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货车、在北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在北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
5、七、此前发布的关于外省、区、市机动车进京通行证办理和使用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各区发布的进京通行证使用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6、号令驾照新规:原123号令规定暂住地只能申领C证,换证要回发证机关。而139号令则取消暂住地规定,居住地可考全部车型,也可换证。
7、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发布:2011-04-22,实施:2011-05-01现行有效法律修订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8、“铰接式客车”是指由于车身较长,车体分为两部分,而连接前后车体是靠铰接方式(挂勾式)的客车。
9、条例是法的实施细则。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实施条例是的制定的法规,效力上安全法是上位法,条例是下位法,条例是在安全法的基础上深化的,但不得和安全法冲突,否则无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制定交通安全法而已,并没有执行的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制定法法律法进行实施而已。
10、京交绿通发〔2021〕4号
1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12、二、进京通行证通过互联网或现场渠道办理,办理时需提交驾驶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13、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缓解本市交通运行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经市同意,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对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14、(三)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
15、三、公安交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申请办理进京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辆状态和尾气排放标准进行核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
16、(三)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在有效期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在2007年和2011年两次修正。
18、四、外省、区、市机动车在京期间,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9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20、(四)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21、军队、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已经领取“外埠客运进京证”的客运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应遵守载货汽车的通行规定。
22、(二)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
2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是: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违反这条法律就是买卖二手车后没有过户。依法罚款20-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4、(四)在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25、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26、年没有颁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继续按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27、(一)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28、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29、(一)黄标车(未达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30、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周边设置交通标志,对于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
31、(二)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32、本条规定的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是根据我国目前多数车辆的性能和各种安全系数来制定的。这一规定既考虑了保障机动车的安全行驶,也注意了发挥高速公路的最大效益。
33、未办理进京证的,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道路行驶;已持有进京证的车辆,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34、第六十七条【禁入高速公路的规定及高速限速】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35、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管局7月27日发布的通告:外埠号牌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36、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37、本条中的“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各种专用机械车辆。如压路机、推土机、铲土机、搅拌机和各种吊车等专用车辆。
38、(五)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以及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还应遵守相应的区域限行规定。
39、年11月1日起,北京交通将有多项变化。除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之外,涉外埠号牌车辆的新交通管理措施也将生效,普通外埠号牌车辆禁止驶入二环路(含)以内区域。以前进入六环路以内才需办理进京证的车辆,11月1日起,只要进入北京市区域内,即需办证。
40、“时速”是指车辆的生产时,在最初时所赋予的最高行驶速度。
41、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42、条文注释
4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4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现场办理,并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4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